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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文件 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5-03-26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 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一)加大企业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优化我市产业布局,完善“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进一步加强产业、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等政策与就业创业政策的联动,持续拉动就业。鼓励金融机构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等央行政策工具,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企业
稳岗扩岗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将重大工程项目单位、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增强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创造能力。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 (三)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本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针对性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鼓励用
人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职业伤害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医保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四)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个基点(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五)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
企业,分三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六)给予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重点人群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七)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正常经营满1年的,按年租金的50%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毕业5年以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第一年减免50%、第二年减免30%租金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第(四)条所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述创业补贴政策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八)给予创业导师服务补贴。
政策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查看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