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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445Y/2026-1010647749 文号: 嘉政发〔2026〕13号 发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26-0003 成文日期: 2026-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8- 12 18: 33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8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一流创新生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奋力开创嘉兴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新局面,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拓展民营经济投资领域 (一)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设施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需报省级及以上审批
(核准)且具有一定收益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项目,以及需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的新能源充电桩、收费性停车场等规模较小且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新建项目,经专项论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后续逐步提高上述领域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执行。建立全市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专项论证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常态化向社会推介前述第(一)条所列领域项目,推介信息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报名条件和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项目发起单位应于报名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报名企业共同参与专项论证,协商各方参股比例、权利义务、争议解决、退出安排等内容,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作专章说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三)支持民营企业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政策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项目策划储备,推动提升民营企业项目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重点项目比例。在工业、电子信息、节能降碳等重点领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两新”加力扩围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新场景新业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基础设施、核素(核医药)、新型储能等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低空经济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和申请空域审批,探索打造低空装备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有关单位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物流配送、城市巡检、农林作业、文旅观光、应急救援等低空应用场景中提供相关服务。推动医用同位素精准诊疗等应用场景建设,向民营企业开放核素(核医药)生产资源、研发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用户侧、电网侧等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持续拓展新型储能在电源协同运行、电网稳定支撑及智能微电网构建等领域场景应用。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
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 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五)持续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按照“应推尽推”原则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80%。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持续加大对企业辅导力度,力争逐步提高企业牵头或参与的获奖数占比。推动科创平台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每年新增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10家以上,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精简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榜单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社工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 (六)加大创新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智算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中试平台、中试基地、大型科研仪器、概念验证中心、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资源服务目录清单,支持民营企业便利化申请使用。持续推广“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强化行业性公共性通用性中试平台建设,每个“135N”先进
制造业产业布局不少于1个中试平台。建立常态化场景征集发布机制,开展场景推介和供需对接活动,以场景开放链接供需两侧,推动市县国有企业每年向民营企业开放10个以上各类场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七)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人工智能+”。常态化开展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和能力清单征集发布,加速人工智能在智能生产、人机协作、数字孪生等领域赋能应用。推进省高端数据标注基地试点建设,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构建行业通用高质量数据集和企业专用知识库,支持企业垂直大模型训练和运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机制,加快企业数据资产确权运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场景建设。加快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城市建设,重点推进算力中心间全光高速无损传输试点,推动算网融合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每年新培育省级数字化服务商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八)助力国际化发展。聚焦“空中丝路”新枢纽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持续拓展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和海运航线,强化外贸企业国际资源链接,新开通国际航线20条以上。支持企业境外
政策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 查看官方原文